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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届毕业生户籍办理注意事项
作者:审核:编辑:发布时间:2017-05-25

【各位毕业研究生】根据保卫处的2017届毕业生户籍办理,温馨提示如下:

1、本次迁移属于集中办理,61日以后请个人自己办理;

2、迁移户口的同学务必落实好迁移地,一次性办好,有任何疑问直接咨询保卫处电话87282107(或直接去保卫处户籍科咨询);

3、户口在学校的,如果毕业季不办理迁移,户口将处于冻结状态,不具备其他功能(只能办理迁移);

4、本次户口迁移以班级为单位,班长负责统计集中办理的同学,并于530日前上午11点前将汇总表(见通知后附件)发送到兼职辅导员魏伟邮箱2435743068@qq.com

5、历届延期今年6月毕业的同学请自己填写汇总表发送到上述邮箱。

保卫处关于2017届毕业生户籍办理注意事项

一、 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毕业时原则上应将户口迁走或托管。已落实就业单位的,工作单位可以接受户籍的,可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如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或工作单位不接受户籍的,可将现户口迁往原籍,也可咨询省人才、省毕办相关户口托管政策。

二、 迁往工作单位的,请确认工作单位是否接受户口。毕业生的户口迁移地址将按照学校毕业生毕业方案上的地址或者报到证上的报到地址为准。因此毕业生应当及时弄清接收户籍单位或派出所的详细地址。(户口迁往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五大城市的,地址尽量详细到具体门牌号码)

三、 迁移证统一由每个院系代发,首次办理不收费,第二次办理需收取5元迁移费用。市内迁移的不收费。

四、 户籍迁移地址为武汉市以外的,开具《户口迁移证》;户籍迁移地址为武汉市内的,开具《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

五、 考取本校外研究生的同学可推迟办理户口迁移;在开学前凭入学通知书再回校办理。考取本校研究生,采取自愿原则可将户口迁走,也可保留学校集体户口。

六、 户口未迁来学校的毕业生无需办理户口迁移。

七、 毕业生统一离校前由保卫处统一代办,过后也可自行到派出所办理。

八、 各院请尽快统计,完善填写《户口迁移信息统计表》及《应届毕业生名单》,61日前交到保卫处户籍室。二张表格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九、 户口迁移换证改迁,手续繁杂,耗时较长,为避免影响离校时间,请谨慎填写户口迁往地址。

十、 请及时通知户口迁移的学生,尽快落户,避免影响办理与户口相关的事宜。

十一、切记《户口迁移证》开具之后请妥善保管,无论落户与否。

十二、为减少迁移证上的错误,请各单位负责毕业生工作的同志与学生本人及就业处认真核对毕业学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籍贯、报到地址、单位名称以及户口迁移地址等准确信息,避免错报漏报。

当你拿到户口迁移证的同时,你的户口已经被注销,请及时落户。

提醒:南湖派出所办理,我校的地址是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

附件:2017毕业生 户口迁移信息统计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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