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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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学院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审核:编辑:孙超发布时间:2021-08-17

各学生班:

张*,学号2019301***。2021年723日,张*自河南郑州返校。7月31日,学院多次排查自7月16日以来从河南郑州返校学生,该生自始未向学院报告其行程。

根据《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校发〔2017〕134号)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以及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该生行为严重违反当前校园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鉴于该生事后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深刻认识,主动承认错误,认真接受教育,经本科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决定给予张*学院警告处分,期限自2021年8月17日至2022年8月17日,并取消此期间内评奖评优资格。

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可依据《华中农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申诉邮箱sunchao@mail.hzau.edu.cn。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希望学院广大学生以此为戒,深刻认识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格遵守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共同守护安全狮山、健康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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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8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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